计算机科学

与合适的专利代理人一起获取软件专利

在软件专利领域有一项范围广泛的司法判决规范了通过专利保护软件的可能性。该司法判决的依据是从法律上排除“专利本身”的可专利性。包含技术创新的软件以及应用于技术问题的软件可以获得专利保护,前提是满足可专利性的一般要求。

计算机科学

通过专利和实用新型保护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发明

对于以计算机实施发明的哪部分可被视为技术性的理解,数年间发生了巨大变化。现在人们认为,如果与硬件有关,就存在克服从法律上排除“专利本身”可专利性这一障碍的切实可行的机会。80 年代还在讨论对防抱死系统的控制是否具有技术性,而如今技术领域已深入到软件开发之中。多年来,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发明一直是 karo IP 专利代理事务所的工作重点。在递交专利申请期间,事务所的专家就已协助确认相应以计算机实施想法的技术应用领域。

以计算机实施发明的可替代保护形式

即使证实发明不能得到专利保护,karo IP 专利代理事务所仍可采用其他保护手段,协助企业制定有前景的战略。在这种情况下,著作权是一个重要的出发点。竞争法通常也能防止仿冒。此外,工业产权提供不同保护途径,可有效用于缺少技术性的利用软件实施的发明。其中包括例如对表面设计采取有效的商标或外观设计保护。 我们的专利代理人团队为保护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发明做好充分准备:不仅关于专利法方面,还涉及纯技术问题。在此我们的专利代理人拥有丰富经验。例如专利代理人 Justus Kreuels 在开始学习编程前已在多家公司和机构工作过。专利代理人 < 作为软件开发人员,在网络技术和通信领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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