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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us Kreuels - 14. June 2022

第三方公众意见

第三方公众意见提供了在专利授权前挑战专利性的可能性。

第三方工作意见中必须展示额外的现有技术,以合理的理由证明为什么不应对某个申请授予专利权,并因此拒绝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申请公开后

欧洲专利申请公布后,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提出第三方公众意见。该声明必须以欧专局的官方语言之一(英语、法语或德语),并且以书面形式(在线或邮寄)提交,并且必须有详细的证据。书面证据可以用任何语言提交;在个别情况下,欧专局可以要求将证据翻译成欧专局的官方语言中的一种。

第三方反对意见可能涉及缺乏新颖性和/或缺乏创造性,但也可能针对例如权利要求不清楚、公开不充分、发明的可专利性或修改超范的理由。

欧洲专利局的审查

在专利局进行正式审查后,第三方公众意见将在一份通知中被公布,同时转发给申请人/专利权人。然后,申请人/专利权人有机会发表应对意见。

然而,欧洲专利局并不单独通知第三方其所采取的措施。虽然这些措施可以在欧专局的网上档案中查到。

如果在第三方公众意见中提交的现有技术文件会影响到该专利申请的授权,则欧专局必须对这些文件进行评估。与异议程序不同,在申请过程中,提出第三方公众意见的一方不是申请程序中的参与者。

如果专利申请已经被授权,则不再考虑第三方提出的公众意见。它们会被添加到文挡中,只有在对已授权的专利提出异议时才会被考虑。

第三方公众意见可以匿名提出

提交第三方公众意见的人不需要为此向专利申请人表明自己的身份。第三方公众意见可以匿名提交。由于提交的材料已经可以保持匿名,所以也没有必要使用稻草人的形式来对提出第三方公众意见的人的身份进行保密。

相比之下,如果要隐瞒对专利提出异议的人的身份,异议程序就需要有一个稻草人的身份。因此第三方公众意见的提出比较简单一些。

第三方公众意见与授权后异议程序

欧洲专利法第115条规定的第三方异议在申请和异议程序中都会出现。

第三方公众意见是否可以成为阻止专利授权的有效手段要根据个案情况决定。与已经授权的专利的异议程序相比,精心起草的第三方公众意见书可以成为一种具有成本效益的替代方案。

然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高估第三方公众意见的作用。专利审查员通常有一个评估专利性的策略。第三方提交的针对缺乏新颖性的材料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大。经验表明,在提交的第三方公众意见的文件中对创造性的攻击几乎没有成功的机会。而在异议程序中,因为可以和异议部门探讨对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理解和诠释,对创造性的质疑更容易在异议程序中获得成功。

第三方公众意见的另一个问题是,通过第三方公众意见提交引入的专利授权程序中的文件通常不能再作为审查员尚未了解的 "新 "文件引入后来的异议程序中。在以后的异议程序中,这些文件会被认为是审查员已经知道的,而且可能很难从这些文件中得出关于缺乏专利性的新结论。

国际申请中的第三方公众意见

任何人都可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欧专局和许多其他专利局,包括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第三方公众意见。

自2012年7月起,对国际专利申请也可以提出第三方公众意见。第三方可以在优先权日起的28个月内对国际阶段的PCT申请提出公众意见。

第三方公众意见对专利权有效性的影响

在德国,所谓的分离原则适用于专利权有效性的判断。这意味着,在侵权诉讼中,专利本身的有效性是被认可的,而在专利无效/撤销诉讼中,需要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单独的诉讼,以便能够使用反对专利有效性的论据作为辩护。

原则上,只有当专利被无效掉的可能性非常高时(或者具有压倒性的可能时),以专利权的有效性做为辩护手段才可能在侵权诉讼中发挥相应的作用。

通常情况下,专利法院的专利法官会考虑辅助性指标来对专利权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一个重要的辅助指标是该专利是否已经在有效性诉讼中幸存下来--例如,异议或以前的专利撤销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通常认为,一项专利必须在所谓的有双方参与的有效性程序中幸存下来,即第三方(而不是专利局)试图撤销该专利。如果是这样的话,就很难说服专利法官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考虑反对专利性的论据,为被控侵权者辩护。

关于在专利授权程序中第三方提交的公众意见是否也以这种方式加强了授权专利的法律地位的问题,已经被反复讨论,而且得到了部分肯定。也就是说,已经有法院接受了第三方公众意见的提出加强了授权专利的有效性的意见。所以,在决定是否应提交第三方公众意见材料时,也应考虑到这一点。尤其是对于比较重要的专利申请,以后确定要提出异议或者无效的情况。

Justus Kreuels:



尤斯特斯-克劳斯 (Justus Kreuels),2011/2012 年获得德国专利律师和欧洲专利律师资格,曾就读于慕尼黑工业大学和亚琛工业大学机械工程专业。他越来越多地致力于移动通信、物联网和机器人技术等领域的在德国的工业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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