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如何保护颜色
颜色商标的保护
保护颜色商标的障碍自1995年以来,颜色和颜色组合(《商标法》第3(1)节)已在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被允许注册为商标,并受到法律保护。
就颜色商标而言,直接注册所需的显著性仅存在于特殊情况下,例如,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的种类数量非常有限、相关市场非常特定,并且在该特定市场中人们已经习惯了将此颜色作为标记方式,或者该颜色在所有其它元素中能以某种方式突显出来,以至于在相关范围内的人群会(立即)认为它是一种标志。
通过使用获取保护
即使有的颜色商标本身不具备显著性,也可以通过使用来获得显著性,从而被允许注册。前提是该颜色商标需要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例如,相关人群中50%以上认识该颜色商标)。 颜色商标申请的前提是,该颜色不应该被相关人群理解为仅仅作为描述性信息或起装饰性作用。 这种显著性证明的获取非常耗时耗力。 除了要出示有关使用强度,地理分布,使用期限或相关广告支出的文件外,还经常需要出示基于商品流通的相关人群或消费者进行的调查意见研究报告。 显然,这是非常耗时且昂贵的。
但是,对于不同的公司而言,抽象色彩商标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著名的例子有德国电信(Telekom) 的洋红色,德国汽车协会 (ADAC) 的黄色,妮维雅公司 (Beiersdorf-Nivea) 的蓝色或德国邮政 (Deutsche Pos) 的黄色。
商标在最初申请成功后受到10年的保护。 此后商标持有人需每10年续交一次费用,商标即可受到无限期保护。
关于已注册颜色商标的争议
德国不同的法院,联邦专利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会时常就遇到的关于颜色是否可以注册商标, 注册的颜色商标是否遭遇侵权,或是否认可第三方提交的撤销颜色商标的申请等等不同问题进行讨论。
作为杜塞尔多夫专门从事专利和商标法的律师事务所,我们为客户提供有关专利和商标保护与维权的所有事宜的咨询服务。
Matthias Rößler:
马提亚斯-儒斯勒 (Matthias Rößler), 2003 年获得德国专利律师和欧洲专利律师资格, 曾就读于亚琛工业大学机械工程专业。他的执业重点之一是负责大型专利组合以及在专利局和专利法院代理涉及到双边当事人的法律纠纷程序。他还获得了法学硕士(LL.M.)资格,特别适合处理欧洲跨国侵权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