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能否获得专利保护?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的可专利性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如果符合可专利性的一般要求,就可以无障碍地获得专利保护。计算机程序本身 (例如, 纯代码) 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即仅作为计算机程序的某种方法 (或某种物体)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
除了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外,与其它任何发明一样,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还必须在整体上体现其技术性 (Technical) 。 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要求必须由体现其技术性的技术特征来满足。
原则上,用于存储软件的数据载体 (计算机程序产品) 和能执行相关发明的计算机或类似硬件也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近年来,人们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中关于技术性的理解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目前,如果软件能与硬件相结合,就有机会克服专利法中将软件本身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的障碍。
软件的其他法律保护途径
用著作权法保护软件
用商标法保护软件
用其他补充性法律制度保护软件
Justus Kreuels:
尤斯特斯-克劳斯 (Justus Kreuels),2011/2012 年获得德国专利律师和欧洲专利律师资格,曾就读于慕尼黑工业大学和亚琛工业大学机械工程专业。他越来越多地致力于移动通信、物联网和机器人技术等领域的在德国的工业产权保护。